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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3〕3号)要求,决定举办山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

展演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与时代同向、与祖国同行,胸怀家国、奋力筑梦的价值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精神状态;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灵美、形象美、行为美、语言美的崇高审美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用美育浸润心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理想信念、砥砺报国之志。

(二)坚持面向全体。扩大活动覆盖面,鼓励特色发展,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形成“一校多品”的新局面。

(三)坚持弘扬中国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展演活动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引领学生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

三、项目类别

展演活动包括艺术表演类(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艺术与校园四部分;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学生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高校美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推进模式、高校美育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四个大类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活动对象

参加展演活动的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在华留学生可参照上述分组。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有关教研科研单位。

五、活动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高校开展活动和省级集中展演两个阶段开展。

(一)2023年5月—9月,高校开展活动阶段。各高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将艺术展演与艺术课程、学生艺术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和传统节日相结合,积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努力让每个学生有机会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形成“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在高校开展活动基础上,按照报送要求,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二)2023年10月—12月,省级集中展演阶段。组织开展省级集中展演活动,促进高校间的展示交流,并推荐优秀节目作品报送教育部。

六、报送名额

(一)表演类集体项目。表演类集体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所高校声乐项目同一组别可报送1个合唱节目和1个小合唱(表演唱)节目;器乐、舞蹈、戏剧、朗诵4个项目同一组别各报送1个节目。有表演类艺术专业的高校可甲、乙组分别报送。甲乙组学生之间不得跨组组队。

省级高水平大学生艺术团必须参加表演类项目展演,按照团队建制参加相应类别的集体项目。

(二)表演类个人项目。每所高校报送不超过3人(项目类别和组别任选,同一项目同一组别限报1人)。每名学生只能报1个节目且不得与集体项目兼报。

(三)学生艺术作品(微电影除外)。学生艺术作品由各高校在评选基础上报送省教育厅。人数在10000人以下的高校报送艺术作品6件;人数在10000—20000人的高校报送艺术作品8件;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高校报送艺术作品10件;有美术设计类专业的高校可甲、乙组分别报送,总作品数不超过上述报送数量的2倍,其中甲组报送总数不少于50%。每名作者限报1件艺术作品,每件作品署名作者不超过3 人。甲乙组学生之间不得跨组联合署名。

(四)微电影。每所高校报送微电影作品总数不超过3部。每部微电影署名团队成员不超过7名,其中主创人员不超过3名。微电影项目允许跨组组队,但主创人员必须为同一组别。

(五)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每所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数量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六)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以高校为单位组队,一队坊。每所高校报送工作坊不超过2个。

(七)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每所高校报送不超过3篇。每篇案例署名负责人1人,其他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艺术表演奖:分组别以子项目集体项目设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2.个人专项奖:奖励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的获奖学生,分组别以子项目设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分组别以子项目设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一等奖节目。

6.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艺术表演节目、工作坊、微电影不超过3名,艺术作品限1名)。

7.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8.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设一、二、三等奖。

9.优秀组织奖:奖励学校美育工作全面推进、本届展演活动积极参与、广泛发动,精神文明与展演成绩突出的高校。

10.优秀美育管理工作者:奖励在本届展演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美育管理工作者。

11.优秀大学生艺术团:奖励本届展演活动成绩突出的省级高水平大学生艺术团。

12.优秀大学生艺术团团员:奖励参加本届展演活动集体项目表现突出、成绩突出的学生。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学校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评选,总数在20%左右。

2.优秀美育管理工作者:由在本届展演活动中获优秀组织奖的高校推荐,每所高校推荐1人,省教育厅认定。评选条件如下:要求在学校美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艺术团管理与建设、艺术实践拓展与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并积极参与本届展演活动的美育管理工作者。

3.优秀大学生艺术团:凡经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高水平大学生艺术团,并在本届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均可参加评选。要求艺术团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有充足的师资、经费、场地等条件保障艺术团的发展,每年可以独立在校内外开展专场演出1—2场,主动走向社区、企业,进行公益演出,并在本届艺术展演活动中成绩突出。 

4.优秀大学生艺术团团员:获优秀大学生艺术团的团队,每团可推荐2人,要求业务精湛,团队骨干,积极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集体项目。

5.其他奖项: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选。

八、工作要求

(一)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是由省教育厅主办的一项面向全省大学生的普及性美育活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制定活动方案、健康管理方案和安全预案,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高校要将艺术展演活动与公共艺术课程建设相结合,建立艺术展演活动记录制度,鼓励将学生参加艺术展演活动纳入学分管理。

(三)各高校要以艺术展演活动为契机,积极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调研活动开展情况。

(四)各高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扩大展演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五)各高校要明确分管校领导和主管部门对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进行统筹管理和规划指导,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织和材料报送等工作,并填写《工作人员信息回执》(附件6)、《高校相关信息采集表》(附件7),于5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wy@shandong.cn。

联系人:何丽,0531—51793873;李晓雅,0531—5179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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